俗语 | 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 |
释义 | 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 惯 比喻以对方使用的手段来回击对方。鲁迅《论“费厄泼赖”应该缓行》:“‘犯而不校’是恕道,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’是直道。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: 不打落水狗,反被狗咬了。”老舍《四世同堂》八八:“他知道她手上沾了多少青年人的血。不行,不能让她跑掉。对付她,就得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。” ○也作① 〔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〕。李英儒《野火春风斗古城》一○章二:“高参谋和他亲朋友好的一切安全,统统由你负责,他无论什么时候发生了什么不幸,我们定要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。”② 〔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〕。罗旋《南国烽烟》一部二:“李汉超的呐喊声还在继续:‘同胞们!投入战斗吧!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!’”③ 〔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〕。克扬等《连心锁》八:“姓许的!我们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你能掏我的心肝,我也能挖你的肚肺!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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