谚语 | 失贼遭官 |
释义 | 失贼遭官 失贼: 家中被盗。旧指家中被盗,向官府报案追赃,又遭勒索,反把未被偷去的钱财用尽。〔例〕一贼未除,全家反破,谚云:“~”,诚可痛哉!(明·田艺蘅《留青日札》卷四) 增作① 〔失贼经官,破财不尽〕。〔例〕若在兖州府去递失状,又推说是齐州掌管的。所以说:“~。”两头一走,盘费俱无。(《隋史遗文》二八回)② 〔失贼追赃,余财未尽〕。余财: 没有被偷去的财物。〔例〕依我的愚见,莫若暂回南京,就是你们走了,府大老爷也不能置之不问的。丢的东西已经丢了,纵然追到水落石出,亦没有什么意思。俗话说得好,~。丢的物件不算,再加些客中用费上去,怪不犯着。(《绘芳录》四一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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